6月12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衡阳市高层次人才、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同时,为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权益,此次政策调整,扩展了职工受益范围。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在办理购买上述车库(位)合同备案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后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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