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主城区”调整为“购房所在区”;
(三)针对异地缴存人家庭,仅须查询缴存人家庭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不再查询缴存地住房套数。
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备注: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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