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9日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官网发布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区直中心恢复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已按时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在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并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
该套住房只办理有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区直中心的个贷率、资金流动性进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90%时,自次月起暂停预约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贷款继续发放。当连续6个月(含)以上月末个贷率均小于80%时,可自次月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
举个例子:小王在2024年年初购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年限20年,本金还剩70万元未还。如继续使用商业贷款,目前利率为3.1%,月供为3917.32元,总利息240156.05元;如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3.075%计算,月供为3908.52元,总利息238044.08元。两者月供差额为8.8元,总利息差额为2111.97元。
借款人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实行先预约后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区直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管理部进行预约。该业务暂未在银行“就近办”服务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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