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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工资者免缴公积金

2007-12-04 14:54: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据东莞日报报道, 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须为连续工作一年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最低工资的员工个人可凭证明免缴公积金,但其所在单位仍须为其缴存。从12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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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领取本市当年公布最低标准工资的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为本市当年最低标准工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还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工资很低,对于他们而言,每月缴存几十元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办法》特地增设了这一条款,充分为收人较低的一些务工者考虑。而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不代表领取最低标准工资的务工者不可享受到这项福利制度,虽然免缴个人部分,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保障务工者都可以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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