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济南:低保户可支取公积金交房租和物业费

2007-12-19 10:33: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1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凡是济南市上缴公积金的职工,享受“低保”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支取公积金交房租,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费。
  今年1至11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享受低保、支付物业费等其他支取申请的有35人,支取金额20多万元。同时所有济南行政区域内上缴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是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2005年和2006年两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提供608万元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