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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将大力推进乡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1-08-22 10:54:22     中国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2011年7月15日上午,南昌县召开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会上审议了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县办事处提交的《关于要求协助督促乡镇所属文教卫生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请示》。会议确定从2011年7月1日起:

    1、南昌县全县范围内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在岗人员(含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参照县公务员缴存比例和基数计算,资金来源渠道按照本人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2、鉴于目前乡镇财力紧张,南昌县财政在三年内适当支持和帮助乡镇,按一定比例支持乡镇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其中,2011年支持70%。2012年支持50%,2013年支持30%。从2014年起,乡镇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3、县人事编制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申请缴交住房公积金人员严格把关,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不出现漏缴错缴。

 

(南昌县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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