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7次全会决议

2011-08-26 14:20:42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2011年4月11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在新城开元凤鸣山庄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管委会副主任委员杨晓黎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管委会主任潘强作了重要讲话。出席这次会议的市管委会委员实到25人,缺席2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关于枣庄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枣庄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增值收益计划、经费预算的报告》、《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全会一致认为: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市中心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决议。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全面做好归集使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质量,奠定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进步的坚实基础,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均达到历史较好水平。为全市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和提高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会强调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中心务必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支持作用,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全市普遍建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全会要求:市管会作为决策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管理水平。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议决策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重要事项。把职工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市中心要加强同区(市)政府、枣矿(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单位,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四统一”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率。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实现较好的增值收益,为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区(市)政府、枣矿(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做好考核工作,促进本区(市)和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落实。

  全会批准对审议通过的事项,以《枣庄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的形式,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枣庄日报》向社会公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


分享到:

(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