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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不用单位开证明了

2011-08-26 15:09:07     德州新闻网      我要评论()

       晚报讯(烟台晚报记者 孙致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简化啦!记者3月30日获悉,为了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本着便民、利民和高效的原则,再次推出新举措,简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规范贷款审批程序。
      此次简化申请手续,内容包括两个: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证明书”申请材料,原来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是由所在单位提供,现在不用单位提供了,取而代之的是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和配偶)收入,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公积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二是取消烟台行政区域内异地申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职工跨区贷款再也不用两地奔忙了。譬如:一招远市民,想在烟台买房,按照过去的规定,该市民必须到招远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开一张缴存证明,然后拿着它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贷款手续。而现在,异地贷款不用提供缴存证明,这给市民提供了便利。
      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虚高”,有的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仅是职工的基本收入,还有的单位不愿意给职工开收入证明,有的单位主体在外地,盖章很不方便。考虑到上述情况,经过充分地调研论证,该中心决定简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以缴存基数确认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同时异地贷款也不再用提供缴存证明。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简化的前提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已正式运行,全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烟台市曾先后多次出台便民利民举措。继2009年7月份推出简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由二审变成一审,并终止了二手房贷款评估,为每个借款人家庭减轻负担1000元,此次简化贷款手续,再次方便了百姓。
另外,2011年3月31日(含)之前已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执行原规定,对于之后新发生的贷款审批业务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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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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