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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科学发展理念

2011-08-26 17:53:04          我要评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在百姓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近年来,市管理中心尽心尽力发展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多次被省建设厅授予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去年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7至2008两年喜获黑龙江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黑龙江省金牌服务单位和佳木斯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关爱民生、住有所居”方针指引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着力点,实践中做到了以下几点:“一取消”,取消多年行政收费。在公积金业务“零费用”基础上,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与产权部门协调,从2008年6月1日起,取缔了实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按评估额度千分之五收取的房产抵押评估费,既减少了贷款抵押环节,又减轻了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已为职工减赋百万元以上。“一率先”, 率先调整贷款政策。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一降低”,降低建制参缴门槛。实行“小额参缴,逐年提高,灵活建制”的资金归集策略,对经确认的困难单位和困难职工,可低于国家5%的标准,从1%开始低点建制。对此类购房贷款做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限额,让困难单位建得起、困难职工用得上。所辖四城区和六县(市)的财政供养人口全部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消灭了“灯下黑”。目前,市区1021家单位建制,覆盖面达80%,六县(市)975家建制,平均覆盖率75%。 “一灵活”,灵活变通提取政策。首先,因地制宜,支持企业改制。对国家规定职工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只能封存不能提取的政策适时变通,为改制企业待岗职工一次性支取住房公积金600余万元,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其次,延展政策,拓宽提取范围。遵循“兼济”原则,打破条框,允许困难职工提取个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以填充购房或还款资金缺口,减轻百姓压力。

  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77亿元,仅2008年当年的增量就是2003年机构调整撤并前的6倍, 归集额5年年均增长2.8倍;为万名职工累计发放住房贷款6.75亿元, 购房面积超过18万平方米,放贷额5年年均增长8.6倍,已经成为佳木斯地区住房贷款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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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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