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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亚住房公积金每笔贷款最高50万

2011-08-27 08:50:33     海南房产网      我要评论()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多少?贷款期限多久?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二)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灵活从业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三)扣除借款人月还款本息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灵活从业人员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证明资料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具体提取方式和程序有哪些?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性资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三)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职工提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以上(一)至(三)项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了基础性的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职工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具体可以咨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方式:转账支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审批后,将资金转至其单位基本账户,无单位的将资金转至其个人储蓄账户;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后,将资金直接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内。
  
  提取程序:职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审批表》。职工持提取所需资料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资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署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单位意见)。职工备齐资料后送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经分支机构审批准予提取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将提取额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单位基本账户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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