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测算,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研究通过。201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1438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过上限规定。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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