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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见成效

2011-08-29 11:39:39     中国财政网      我要评论()

  一是迅速完成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承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4月,十年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运作良好。为落实文件精神,尽快与原挂靠单位脱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承德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2007]4号),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007年6月原承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县管理部,至此,承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挂靠在建设局政府职能部门彻底脱勾,实现了机构和人员的整合。

  二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防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违规操作,财政部门积极向政府建议,下发文件,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定到工资额的6%,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和其增值收益管理。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的规定,加强对调整市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县级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协调沟通,建立关系,创新办法,每年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每月上报财务报表,特别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作了具体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保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款专用。

  通过有效监管,措施得力,2008年扣除往年弥补损失实现增值收益102万元,全县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已达2.77万人,覆盖率85.6%,个贷比率41%,各项指标居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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