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广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08-30 08:55:00     新浪网      我要评论()

二、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购房消费

  (六)切实落实地震灾区购房的各项优惠政策。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地方财政按其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上缴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同时给予办理);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地方财政按1%契税率的地方所得部分进行补贴。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地购买自用安居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免征契税。受灾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10%。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发展业绩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对资信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和项目贷款给予重点倾斜。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整理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凡在2010年底前投资开发商业公共配套项目,将享受灾后安居房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4%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市、县区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

  1、保障房地产企业优先用工。房地产企业招用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提供有关税收减免。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房地产企业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天然气除外)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

  (九)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边职工由现在的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双职工由现在的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最低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最长贷款期限可由20年延长到30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按下调利率1个百分点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应积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

  (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市政府广府发〔2008〕38号文件执行(共9条)。

  (十一)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512”汶川地震以来,凡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取得的用地,在2009年1月15日前、5月31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实际开工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按60%、70%、80%、90%征收。2007年以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价格高于起拍价一倍和一倍以上且已基本缴纳土地价款的,在2009年9月30日前、“5.12”汶川地震之后实际开工的再优惠20%。因资金困难,其报建费用可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

  (十二)减免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和天然气初装费。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和天然气初装费每户分别减免600元、500元。

  (十三)激活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对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允许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直接办给买受人。各银行金融机构、公积管理中心要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根据情况制定特殊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召开房地产交易会、展示会。上级有另行比此更优惠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举的方针,对近期房地产开发重点区域抓紧编制规划,实施项目包装。加大与知名企业、实力企业的战略合作力度,面向大财团和融资能力强的开发企业招商。

  (十五)鼓励外地群众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户口入户手续,其子女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

 

  四、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大量的遗留问题,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隐患。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分清责任、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种遗留问题分类妥善加以处理。

  (十六)积极化解开发和土地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按市政府广府发〔2008〕39号文件执行(共10条)。

  (十七)积极化解房地产建管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1、加大市政工程建设费结算力度。为缓解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加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的市政工程和政府应急项目工程结算,对已办理结算手续未结清工程费的,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审计局审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在企业报建规费中按50%抵扣,在企业竞拍土地购地款中按60%进行抵扣,在企业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中全部进行抵扣。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各部门要加快办理。

  2、解决征地划拨自建房产权的办理问题。

  (1)对所有征地划拨自建房限定为三层,未超层的持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要件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办理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不得收取其它报建费;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为A、B级,C级房屋需加固后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2)超层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超出面积在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时,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应土地出让金,不收取其它报建费。

 

  五、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十八)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建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和组建房地产管理局(所),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管理机构。要将住房保障、产权产籍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全部纳入房地产行政管理范围。要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清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提高服务效能。为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由规划和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牵头负责,实行并联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后建设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环评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15个工作日、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和按揭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2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要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强化房地产项目审批后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开发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二十)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统计、政务服务、公积金、地税、工商、人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制度。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与引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涉及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连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场信息采集系统,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系统具体的运作方案。要有针对性的关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关注金融危机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后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尽快成立房地产业协会,鼓励房地产企业和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入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建立行业自律平台,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分享到:

(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