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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11-08-30 11:38:40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中心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树立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

    1.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性质、定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及领导干部主要职责等;

    3.住房公积金各类事务办理的政策依据、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

    4.优化住房公积金发展软硬环境建设的事项,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基本要求、管理制度等;

    5.有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事项;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决策事项;

    7.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难点处理事项;

    8.职工投诉受理事项的范围及处理的依据、程序、时限等基本业务规定;

    9.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10.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各科室

    1.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和权限;

    2.各项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等;

    3.本科室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4.本科室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5.其他相关事项。

(三)各县区管理部

    1.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县区管理部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和权限;

    3.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转移、封存、缓缴、降低比例等业务办理的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

    4.各县区管理部发展计划及运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

    5.其他相关事项。

    (四)委托银行公开内容

    1.有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

    2.住房公积金办理承诺;

    3.本行和中心的监督电话。

    (五)涉及下列内容的中心信息不予向社会公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中心内部公开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中心网站。中心网站是现阶段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

    (二)营业厅咨询服务台,业务办理窗口,电子触摸导向屏,业务宣传手册和宣传页,标示牌。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中心定期向有关方面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五)参加社会活动的宣传。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部简报、通讯。

    (七)专线咨询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各部门应将需公开的信息主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由责任部门相关人员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网站。

    (三)责任部门相关人员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纸质文本原件送办公室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四)中心收到公民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确认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且各部门或中心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3.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本单位掌握范围的,或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好阐释解读,并对信息及时进行更改、补充。

    5.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责任部门相关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信息公开的责任

    (一)中心主管领导及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建设负责。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信息发布内容、格式、标准;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更新政务信息;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各部门(含管理部)要指定专人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负责答复有关政务信息。

    (三)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指派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中心绩效考核体系。

    (二)重大敏感信息公开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且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的,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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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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