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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关于公积金管理实施意见

2011-08-31 09:36:56     易贷中国      我要评论()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
    梅州市的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做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
    (一)梅州市直财政拨款和参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仍保持各5%的标准。各县(市、区)财政拨款和参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标准。
(二)中央、省属和非参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管理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0%,单位确定缴存比例后应上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上限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纳税。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基数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职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数。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汇储年度(即从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各参缴单位在每年的5月至6月底前将本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逾期未办理将暂停缴存。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随着梅州市房价逐年上升,职工住房消费水平逐年改善,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消费中的支持力度,提高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梅州市的房价、职工收入水平及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分别是:1、梅州市直单方最高2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30万元;2、梅县、梅江区单方最高1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25万元;其余各县(市)单方最高1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20万元。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条件和程序
    随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及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条件和程序作了调整和修改,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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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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