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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提高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1-08-31 10:25:42     中国劳动人事我网      我要评论()

        日前,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提高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本级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由现行的8%提高到12%,有条件的所属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根据省复函规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悉,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缴利息税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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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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