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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全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保证担保贷款业务

2011-08-31 10:47:49     四川在线网      我要评论()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过近2个月的政策梳理、流程打造、沟通协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达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达州分公司近日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正式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保证担保贷款业务。至此,以前一直困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缴存职工的“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按揭合作楼盘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能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带来的“利差红利”。

  据了解,我市在没有开展住房公积金保证担保贷款业务以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按揭合作楼盘,或在乡镇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在乡镇购买自住住房,因我市受托银行均未在各乡镇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缴存人均无法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同时,由于我市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只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两种方式,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时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要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无法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及贷款资金无法确保专项用于偿还商业按揭贷款,因此,无法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方面致使很多缴存人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另一方面造成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小、资金运作率低。

  目前,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6年—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6.80%,而公积金贷款6年—30年的贷款的年利率为4.70%。若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需贷30万30年,如均以等额本息计算,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每月需还1955.78元,而公积金贷款每月只需还1555.91元,每月相差399.87元。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30年累计需还本息704080.80元,公积金贷款30年累计需还本息560129.04元。

  为切实解决公积金贷款发放难的问题,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并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几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将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增加到3种,即在原有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基础上,增加保证担保。同时决定开展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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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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