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武汉市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规从各个环节来把关,加强审核、防范和打击造假骗取公积金的不法行为,具体规定为: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凡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给予可否提取的明确答复。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未领取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不受理单位批量提取公积金以防舞弊,需要办的到资金中心进行申请。
对使用假造证件、公章等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将予以通报、备案,提请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东风公司:武汉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购房合同备案后才能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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