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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

2011-08-31 11:10:13     四川在线网      我要评论()

          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获悉,新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 

  《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经管委会批准,可酌情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占房屋价款的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对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末次还贷余额,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25年。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购买再交易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4年。其中男性:贷款年限与本人现在年龄之和不大于60岁;女性:贷款年限与本人现在年龄之和不大于55岁。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当地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帐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一年以内(含1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提前还贷有3种方式可选择

  《办法》规定,借款人提前还贷,可用下列任一方式归还本息: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2、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每一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额度按照各家受委托银行的要求办理;3、提前归还若干个月本息后。提前归还若干个月贷款本息后,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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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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