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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

2011-08-31 16:08:20          我要评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从2011年2月18日起调整执行新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期限20年延长为30年,但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落实“三查三看”整改实施意见和措施,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普通商品住房房价情况,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对支持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力度进行了认真调研。一是由于近年来我市住房价格不断走高,广大职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日渐高涨;二是在2010年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做出要求全市统一提高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后,我市县、区政府都积极响应,纷纷提高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为此有一个明显的增长,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加,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打下良好基础;三是适度调整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调研情况,中心将争取实现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让职工最大限度的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为落实好“三查三看”整改工作的重点之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请示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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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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