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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政策调整

2012-08-08 09:13:05          我要评论()
摘要: 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答市民关心热点问题。

  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答市民关心热点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目前本市已调整缴存余额倍数的政策,一是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不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20倍;二是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不得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5倍。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压缩贷款办理时限,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新的贷款流程将贷款总体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从借款人申请到贷款承办银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4个工作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1个工作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1个工作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借款人在带齐资料的前提下,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网点一次性即可办理所有贷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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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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