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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逐月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2007-08-02 11:56:00   maggie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试行同银行内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余额的职工及其配偶,且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均在同一家银行的,可以到贷款银行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贷款职工,委托逐月自动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如果职工同时具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的,其申请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时,只能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另一方面,如果职工已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又购买住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则原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委托关系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合同生效之时起自动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将不再授权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贷的代扣账户内。但职工可以重新签约办理委托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据了解,从今年1月15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已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率先试行同行内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此后,又分别于4月27日起在工行、中行厦门市分行,5月8日起在农行厦门市分行试行同行内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受托银行将根据市公积金中心授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款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职工不必每年到公积金中心、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及划转资金手续,这既进一步方便了贷款职工,又减轻了贷款职工每月还款经济压力。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这一举措推出后,深受广大贷款职工欢迎。截止到6月24日,全市已有9138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签约6599笔。

  据悉,目前市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准备,拟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跨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与住房贷款不在同一银行)逐月自动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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