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公积金建设 » 公积金发展» 正文

南宁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020-10-23 08:32:54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9年,新开户单位2,106家,实缴单位11,644家,净增单位1,482 家;新开户职工10.00 万人,实缴职工  68.07 万人,净增职工3.32 万人;缴存额95.68亿元,同比增长11.81 %。

2019年末,缴存总额675.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缴存余额245.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9年,提取额74.26亿元,同比增长18.38%;占当年缴存额的77.61%,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42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8%。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发放及贷款回收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21.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增长17.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5.2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 6.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0亿元。其中,市中心    13.94亿元,铁路分中心2.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2万笔283.67亿元,贷款余额17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6%、8.3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9%,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二)项目住房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同比增长11.34 %。其中,市中心59,477.01万元,铁路分中心13,677.64万元;存款利息17,050.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02.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同比增长43.39%。其中,市中心28,231.92万元,铁路分中心6,917.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312.98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04.72万元,其他 31.4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同比下降7.73%。其中,市中心31,245.09万元,铁路分中心6,760.44 万元;增值收益率 1.62 %,比上年减少 0.3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8.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97.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89.8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405.3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收缴单位)5,544.5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12.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40.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8,510.7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9,229.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693.25万元,同比下降0.78%。其中,人员经费1,664.93万元,公用经费313.43万元,专项经费2,714.8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4.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0.78万元、232.81万元、1,960.8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8.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15万元、80.62万元、754.05万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59亿元。其中,活期1.1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1.49 %,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67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

2.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南金管规〔2019〕2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3.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1号),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租房提取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720元。

4.2019年3月2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退休销户提取、死亡销户提取等8项业务共计15项材料,提取业务中已提交并扫描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将重大疾病提取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二级审批,取消了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环节。

5.2019年4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3号),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规定在南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南宁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执行相同政策。

6.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4号),明确从2019年8月14日起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后(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6号),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其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8.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的政策,本年度内贷款政策调整为《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均为首套购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职工。

(二)服务改进情况

1.我管理中心严格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互联网+”为导向,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建设了网站、微信、APP等实用且操作性强的八大服务渠道, 并通过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渠道、业务、服务和用户的统一管理,打通银行、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通道,在2019年11月26日通过住建部的联合专家组验收。

2.开展业务满意度调查及监督,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充分利用12329热线开展营业网点满意度调查活动。二是2019年10月起对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从服务制度、环境、方式和能力等方面对各营业网点量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3.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重点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公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对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

4.实行贷款提取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南金规〔2019〕1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开展容缺受理业务。

5.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文件精神,整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的审批资源,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金通〔2019〕58号),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7.5个工作日。

6.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管理中心提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延长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间。取消了原先申请商转公贷款只能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以内的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2019年12月推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实现部分委贷银行无需借款人自行结清原商贷,进一步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双贯标”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完善工作。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面向服务”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优化改造工作,扩充完善各类业务功能。认真整改“双贯标”验收及电子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系统效能和稳定性。

2.加强数据交互共享。认真贯彻“互联网+公积金”精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主动与市民政、人社、住建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实现婚姻信息、缴存单位网厅CA登录认证、房产抵押信息、房产五证信息等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商业贷款提取网上办理业务正式上线。2019年6月3日起陆续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商业贷款还贷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零跑腿”、“零材料”、“零输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提取离柜率。

4.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在广西护网2019网络攻防演习中经受住检验,表现良好。

 

分享到:

(编辑:wangsha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