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和产业发展,支持职工租房需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号),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根据试点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本市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1500元/月,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办理流程上,申请人在嘉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当地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嘉善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依托“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开展信息协查。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按规定直接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为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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