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2024年前三季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上级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取方面,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自8月1日起,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每年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月)提高至21600元(1800元/月×12月);自9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临沂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方面,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 15%;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为所在县区唯一住房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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