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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新政助力“安居梦”

2025-05-28 10:39:00     焦作日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为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促进焦作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焦作市近日出台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涉及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展期业务、减少申请材料等多个方面。

 
提高贷款额度。焦作市提高了多子女家庭、焦作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0%的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焦作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焦作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80%不变。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焦作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开展展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状态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家庭遭遇变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及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再交易住房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利率根据是否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优化使用条件。在贷款额度核定时,原来的政策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优化后的政策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同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不需要再提供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的,不需要再提供不低于20%的购房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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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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