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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成功“破冰”,牵动更多安居梦

2011-08-23 10:00:49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又是增加住房公积金...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又是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201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确定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并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年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大胆推进,取得很大进展,公积金在助推民心工程中显示出“好身手”。

    “高标准、高质量,快速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这行字一次又一次地被印在陕西省西安市南郊的一处工地外墙上。原来,这里是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圣合家园,是西安市确定的首批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的经济适用房试点项目之一。

  破冰:迈出探索第一步

  陕西省作为首个向国家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建议并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早在2008年,针对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但使用率低、大量资金沉淀、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资金的现状,该省原建设厅就向陕西省政府提出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2009年2月,该厅又报请陕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在陕西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同步要求各设区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委、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对接座谈会,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试点政策支持。双方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达成共识,形成了备忘录。

  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西安市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同年6月,确定该市圣合家园等7个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的经济适用房试点项目,总建筑面积214.48万平方米,发放贷款总额35.3亿元。至此,陕西省正式启动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始了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的破冰之旅。

  目前,陕西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贷款资金安全运行。西安市7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占总投资的27%。按照项目进度,2011年西安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9.5亿元,计划新开工80.78万平方米。

  示范: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受好评

  2010年10月20日~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对陕西省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该省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迈出了第一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今年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再次检查,对陕西的超前谋划、工作进度等给予了充分认可。

  西安市从管理到组织都为项目贷款试点做好了准备工作。他们抽调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成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处,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绝对安全,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专门成立了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市公积金中心成立了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形成了从项目处、中心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管委会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到市政府的4级评审模式。

  为加强社会监督,西安市组织召开公积金缴存职工代表座谈会,介绍相关政策,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组织上、机制上保证了该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积极与受委托银行联系,商定业务办理流程,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同时,该市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操作平台,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监管办、受委托银行专网连接并独立运行,设置分配系统岗位操作权限,以便监管3方对项目贷款有序衔接、有效监控。

  在试点工作中,西安市把严控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贯穿试点工作始终,从项目评审、抵押物登记到工程款支付、售房款回笼实施全程监控。

  推进:陕西三个城市再被列入试点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扩面工作的安排部署,目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积极做好第二批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已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监察等部门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进行了考核并初步确定了申报城市,对拟支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筛选储备。

  按照试点城市的有关条件及试点工作在全省平衡开展的思路,该厅结合公积金结余资金量、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需求量等对申报城市进行了考核。推荐延安市、汉中市、咸阳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延安市作为陕北片区试点城市,汉中市作为陕南片区试点城市,咸阳市作为关中片区,按照西安咸阳一体化模式纳入西安市试点范围。

  期待:试点工作再“扩面”

  陕西省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并已形成在全省推开之势,但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试点项目单一,全部为经济适用房,而需求量很大的公共租赁房未涉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努力寻求解决途径,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创新试点模式。据悉,陕西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已正式向国务院报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提出了详细的运作模式——封闭运行模式:公积金本金—房屋资产—租金(售房资金)—公积金本金。

  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如能成行,必将会再次给力陕西保障房建设。它牵动的不仅仅是一串数据、几片楼房,而是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新就业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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