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管理方式实现三大群体的迫切期待
关于适应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势提高公积金管理质效之管见
韦绍行
【特别提示:自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刻不容缓”四个字形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性以来,中央的高层会议又多次强调这个问题,胡主席2010年2月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必须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毫不动摇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望》新闻周刊最近向全国披露,即将在今年三季度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第五次全体会议,将审议通过“十二五”规划,其主基调是“加快经济方式转变” (注1)。 这预示着当前和今后-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主攻点是“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也预示出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各行各业也必须适应经济建设的这一大动作要求。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加快经济工作发展提供动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应该增强国家“加快经济方式转变” 的全局观念,适应“加快经济方式转变” 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以新的管理质量和效益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如何跟上全国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时代新潮流、更好地提高公积金的保障质量和效益?笔者认为,适应经济建设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转变公积金管理方式,竭尽全力实现缴存人、无房户、农民工三大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急切期盼,这是公积金管理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理工作的重心,也是考验公积金管理单位怎样坚持“施政为民”理念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实践问题。
一、转变控防风险方式,杜绝违法违规和腐败案件发生,在消除7800万缴存人的忧虑中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消除挪用挥霍公积金现象是当前7800万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最大期盼。“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英国阿克顿勋爵的这句名言似乎很难过时。据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存总人数为7800万人,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全国仍有沉淀资金3193.02亿元(注2)。这堆钱掌握在全国340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手中,由于手里掌握资金数量庞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人都理所当然被视作“财神爷”,不仅成为各商业银行竞相争取的客户,而且成为股市庄家、房地产老板等资金饥渴者觊觎的目标。鉴于住房公积金被违法挪用和钱权交易的腐败情况屡有发生,2009年住建部把它列为“腐败案件发生的重点部位”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先前也将它列入“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之一”(注3。众所周知,极少数公积金管理单位由于发生违法挪用公积金和钱权交易的腐败案件,导致公积金管理单位的名誉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信誉度和社会形象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言而俞,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如果不利用特别制度堵住内控 “黑洞”,不采取坚决措施填固风险“窟窿”、不采取强硬手段崭断腐败“黑手”,让违法挪用公积金和钱权交易的腐败案件继续发生,公积金管理单位的社会公信度将被削毁贻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和更长的时间。因此。公积金管理单位必须从思想上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警觉,在行动上下决心、下狠心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公积金内控风险管理。
一是切实强化对单位领导人的有效监督。从目前外部对公积金管理单位监督机制尚未完善和得力的情况下,公积金内控的动力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公积金管理单位的坚强领导。作为公积金管理单位的领导人,务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自觉维护制度意识。即必须从思想上承担起维护缴存人“安居钱”绝对安全的责任,必须在行动上承担起维护内控制度高度权威的责任,把维护内控制度的严肃性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任其恶化,决不让悲剧在领导人身上重演。
二是要特别注意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行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有效防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各管理中心应广泛发动所有管理人员,极大增强问题意识,特别注意严格审查和坚决制止下列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1、企图违背政策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2、企图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的; 3、企图将住房公积金转存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用于非个人住房贷款的;4、企图发放政策许可职工自住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和虚假个人住房贷款的;5、企图用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质押或担保的;6、企图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违背政策规定使用公积金进行市场投资的;7、其他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转移、处置住房公积金的为的。只要群策群力把好以上7个风险关卡,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就可能会得到制止。
二是要特别注意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行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有效防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各管理中心应广泛发动所有管理人员,极大增强问题意识,特别注意严格审查和坚决制止下列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1、企图违背政策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2、企图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的; 3、企图将住房公积金转存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用于非个人住房贷款的;4、企图发放政策许可职工自住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和虚假个人住房贷款的;5、企图用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质押或担保的;6、企图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违背政策规定使用公积金进行市场投资的;7、其他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转移、处置住房公积金的为的。只要群策群力把好以上7个风险关卡,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就可能会得到制止。
三是要对违法挪用公积金和钱权交易腐败案件责任人进行严惩。对于挪用、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或批准挪用和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批准挪用或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个经办程序的经办人员都应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凡违反《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依纪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通过严肃执行法纪,使漠视制度的人和事无法在公积金管理单位内生存,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单位的纯洁性。
二、转变保障管理方式,鼎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实现254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有所居”中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
二、转变保障管理方式,鼎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实现254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有所居”中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
尽快住到保障性住房是当前2540万户城市无房特困家庭的最大期盼。 温家宝总理2009-12-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居住在工矿成片棚区1000万户家庭住房的改造,要求中央财政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适当支持,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注4)在此之前的同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全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作为负有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提供资金支持责任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当前应该紧跟中央决策实施的步伐,努力做好3个方面的支持工作∶
一要坚决执行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竭尽所能共同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各单位要心中装上254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对住房的急切期盼,主动与当地政府和住建部门联系,了解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打算及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筹措分摊计划,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及早做好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提出完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政策建议,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安全增值。要认真吸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曾经发放大量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项目贷款,因防范风险政策不力而造成部分资金至今尚未收回的教训,在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贷款之前,应从当地情况出发,制定实可行、便于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从贷款评估、审批、发放、偿还等操作程序上制定更切实可行、更详细可循的操作细则,这样既保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安全使用,而且又能使贷出的资金尽快回流。而这些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积极介入,并力争使自己的建议被采纳,以确保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在严格的法制轨道上安全运行。
三要提高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是公积金管理工作部门面临的一项新业务,既是挑战也是服务人民、发展自己的大好机遇。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策研究,深入培训队伍,精确掌握相关政策,切实提高贷款中3个本领:一是把握好贷款方向。根据《意见》,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途径为贷款方式,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控制好贷款总额度。根据《意见》,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才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三是控制好贷款风险。根据《意见》,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对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助推作用。
三、转变扩面增缴方式,致力攻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难题,在实现一亿“新生代农民工”的期盼中争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早日享受到公积金保障是当前一亿“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最大期盼。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资料显示,在我国1.5亿进城务工的农民中,1980年后出生的农民后代约有1亿人(注5)。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提出,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等问题,逐步将他们走向市民化。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住房要求越来越迫切。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拒绝入住工棚,而正一步步向定居的目标迈进。据社会专家调查指明,新生代农民工走向市民化面临的前沿而又现实的挑战之一是住房问题,他们在迈进市民化的同时,不仅需要更加切实的劳动权益保护,而且需要包括住房在内的更加切实的社会救济网络保障。如果这些最直接、最急迫的民生问题得不到顺利解决,当其累积到一定时期和规模时,很有可能引发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是说,能否按照政策积极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新的职工群体的公积金覆盖问题,将直接关系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城乡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由此看出,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是确保国家实现将“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走向市民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也是当前公积金管理事业面临的新难题。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其直接意义有两点∶一是能够在国人面前进一步体现出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地位。凭农民工低微的收入,要想在城市安家落户的难度可想而知。即使那些在城市打工多年、小有积蓄的农民工,在失去贷款资格的情况下,面对房价高得离谱的城市商品房,也只能望楼兴叹。如果农民工有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夫妻两人可贷到一定数额的房款,自己再贴一部分,就能买到一间经济适用房,从根本上奠定了农民工走向市民化的物质基础;二是能够赢得社会对公积金管理单位施政为民的广泛认同。虽然急切期望解决住房从表面上看只是即将走向市民化的一亿新生代农民工,但实际上却聚集了包括他们家人在内的4亿农民的期盼(以4口一户农民有一个二代农民工为计算基数),这项工作抓得好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一亿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和最迫切解决的难题,而且关系到公积金管理单位在全国4亿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一是助推当地政府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的工作早日进入快车道。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6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都明确规定城镇用人单位“要为聘用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应该说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早就已经有法可依,但由于认识差距和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而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至今仍举步为艰。作为住房公积金法规执行主体的公积金管理单位,应该深入研究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的可行性操作细则,积极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决策建议并督促其出台,依靠实施细则理顺各种关系,促使公积金制度顺利广泛地覆盖到农民工身上。
二是加大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农民工的法规政策变为现实。各管理单位应把农民工公积金的开户和缴存作为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每年都应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展开一次切实的摸底调查,对凡有与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用工单位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资料,形成全面详细的台账,以《条例》为依据,通过电话、函件、上门等督查形式开展催缴工作,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核查。对有条件但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实施处罚和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理,以此推动用人单位逐步养成依法维护广大农民职工合法利益的责任习惯。
三是转变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方式,让农民工使用公积金与其他缴存人一样方便快捷。农民工之所以特殊,主要是部分农民工工作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告诉我们,流动性管理是管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形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其流动性管理的许多原理和方式与住房公积金有异曲同工之处,我们可以借鉴国务院这个新政的做法,研究拿出解决农民工流动性缴存和支取公积金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如何防范农民工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等要害问题,以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提升争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注1:引自2010年6月22日《望新闻周刊》)
注2: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
注3: 引自(《住房部自我剖析:规划和项目审批权成被腐蚀重点》2009)和(《围堵住房公积金理财“黑洞” 现象能否彻底杜绝》2006)
注4: 引自(《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009-12-14新华网)
注5: 引<自南方日报> 2010-02-02《新生代农民工”80后、90后的农民工有近1亿人》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研究员、广西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联系电话:13317616102 邮编530013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子邮箱wsx19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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