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等事项,作出了新规定。
《意见》中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郑州都做得咋样?昨天,记者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采访。
□今报记者 王献军
【廉租房】未来四年扩容近两万户
今后,廉租住房制度将成为城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意见》规定,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廉租房工作的城市之一,2001年,郑州市就启动了廉租房工作,此后,这项工作连续被列入每年郑州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中。“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非常明确,目前我们已经收到文件。”郑州市廉租办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郑州市已经完全做到了《意见》要求的“应保尽保”。
按照今年批准实施的郑州市廉租房发展规划,郑州市将继续扩大廉租房保障覆盖面。未来4年内,除目前已纳入保障的2468户家庭外,还将有1.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受益于廉租房政策。“十一五”期间,郑州市将从每个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划出5%~8%的住房作为廉租房房源,建设25万平方米共4200套住房,单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其中,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更是从原来建设部要求的不低于5%,提高到了不得低于10%。但就记者了解,目前,国家以前要求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在郑州市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正在调研中
《意见》首次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封闭管理,5年后出售时由政府按原价回购。”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在《意见》出台之前,房管部门已经开始了政策调研。
2002年以来,郑州房价涨速加快,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从200多元拉大到1000元~1500元。为遏制经济适用房投机行为,郑州市政府出台规定,要求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买后5年才能上市交易,且要将20%的纯收益上缴政府。但由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价较大,投机行为还是会取得较大收益。“不过,‘回购’只是一个初步想法,是否实施还不一定。”这位负责人说,房管部门已经接到了国家的相关文件,将征集各地对《意见》的看法和反馈意见。
【集资建房】 现有规定可能适当放宽
为了打破“福利式”集资建房,《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有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才可以集资建房,并且集资建房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与《意见》的规定相比,郑州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更加严格,只对困难企业留有‘口子’。”郑州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9年1月起,郑州市就已停止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困难企业经申报、认定、审核、批准等有关程序后,才能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
其中,困难企业指“简单维持生产、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工资,或处于停产、半停产、不能生产状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土地指困难企业于2002年12月底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生活用地。为防止变相开发商品房,郑州市对集资建房实施全程监督,实行三控,即控供应对象(本单位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控建房标准、控集资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郑州对集资建房的规定更为严格,下一步将会考虑按照《意见》的内容,可能适当放宽集资建房的规定。
【保障行动】郑州已决定成立住宅建投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将农民工居住场所、棚户区、旧住宅区等,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起,纳入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范围。《意见》指出,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其实,在《意见》下发两周前,郑州市政府已决定,成立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郑州住宅建投公司),作为一个以承担政府的社会责任为主、营利为辅的非营利性的集团公司,专门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周转房和农民工公寓,托管、处置市区内问题楼盘,对棚户区、市区危旧房和老旧住宅区进行升级改造。“郑州住宅建投公司成立后,将对现有房地产市场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郑州市房管局正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注册成立公司,并组织成立具体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公司成立后,将首先托管处置问题楼盘,并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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