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优先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救助一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一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力争3年内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把实施廉租住房救助制度纳入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同时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申请、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完善退出机制。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