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使珠海的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于民,在此次我市启动的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中,调查对象也设立了“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条件一、夫妻双方均为珠海城市户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住房管理部门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因此,此次在调查表格中特别设置了“取得珠海户籍时间”一栏,有“一年”、“三年以内”、“五年以内”及“五年以上”几个选项供调查对象选择。
条件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无房户是指该家庭成员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无住房产权登记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拥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曾经拥有过住房,后将住房产权出让的情况,就不符合条件。这一情况相关部门审核时可以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查出历史记录。
条件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的50%以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的50%,即8835元以下。其中“收入”指我市去年的收入统计数,去年我市人均收入为17671元,今年失业无收入的暂不统计。
另外,人均收入超过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50%的家庭也可参与填写调查表格,但不作为此次政府的住房保障对象,只供决策参考。
条件四、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优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政策性优惠房包括房改房、经济房、廉价房、安居房等,凡享受过其中任何一个优惠政策,均不符合条件。
此外,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离异、丧偶)者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也将纳入统计范围。因为政府针对农场职工住房问题已有专门的危房改造保障措施,所以此次农场职工不在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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