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沈阳市市长李英杰日前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上决定的。
保障范围
沈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的12.8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了解,目前沈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24平方米,然而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还比较困难。
根据《沈阳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次“房产新政”的保障对象是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沈阳市需要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2.8万余户,他们的住房困难将得到有效解决。
面积有规定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这次“房产新政”具体的保障对象有三类。今年沈阳市将新建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和1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解决2.1万户困难家庭住房的困难。
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具体面积,《方案》规定,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中铁西、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蒲河、棋盘山及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四个县市主要采取自建方式,由所在区(开发区)、县(市)政府自行选址和组织建设,解决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和平、沈河、皇姑、大东区将采取配建、统建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二环周边地区新建商品开发项目中搭配建设和由沈阳市统一在二环周边市政及生活设施较全的地区选址建设保障性住房。
今年发补贴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以下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住房最高补贴15元
此外,在“新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是,今年沈阳市将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含14平方米)4.62万户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以下的,都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2008年起,该补贴标准暂定为市内七区和浑南、棋盘山、蒲河新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苏家屯、沈北新区12元;新民、辽中10元;法库、康平8元。
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金补贴额=人数×补贴标准×(14平方米-人均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其中,单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含3人)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
市政府将向低保家庭按标准全额发放补贴,向低保边缘家庭按标准的60%发放补贴。
贷款有优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个人可优先提取或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政府统一管理,除廉租住房外,设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取得《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防止市民买房后拿不到房产证。
同时,沈阳市政府还要求,全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除四个县(市)外,自建房源要预留5~10%,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出售给有跨区购买意向的居民。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购买,沈阳市政府还制定了优惠的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个人可以优先提取或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类人群有三种保障
一类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无房户等困难家庭
主要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例如廉租房方式)来给予保障
二类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住房困难户
主要通过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
三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
主要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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