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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实施公积金逐月还贷商业贷款不适用

2007-03-02 14:52:00   zggjj006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从3月份起,备受南京市民关注的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正式实施,该市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行、商业银行、浦发、华夏、光大、深发展、招行、中信、民生、兴业14家银行将正式为已申请客户进行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扣款。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借款人首先必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且账户中必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提取还贷。需要提醒的是,逐月提取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不能享受此项服务。

   按照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选择逐月还贷,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转账还贷,也就是说,从今年3月15日起,逐月还贷转账就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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