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借款人首先必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且账户中必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提取还贷。需要提醒的是,逐月提取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不能享受此项服务。
按照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选择逐月还贷,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转账还贷,也就是说,从今年3月15日起,逐月还贷转账就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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