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新政将正式实施,那么这些新政涉及哪些内容,调整之后又有何变化呢?一起来关注。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扩大制度覆盖面,规范业务管理,简化提取材料,明确法律责任四个方面。
从扩大制度覆盖面来看,新政明确规定,自由职业者将被纳入缴存范围,不再被公积金拒之门外。同时,原先在市本级和温岭试点推行的个体工商户公积金缴存制度,如今在台州全面推开,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被全面纳入缴存范围。
从规范业务管理来看,新政明确要求,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一年一取只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本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有多套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一年一取只允许提取其中一套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本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业务的,须单位审批盖章;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
同时,政策调整后,提取时间更加人性化。一年一次还贷申请提取时间须为还贷满12个月后的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租房提取前后两次之间的相隔时间最少为12个月;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才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另外,新政对缴存账户留存最低限额作了调整。公积金提取材料也进行了“瘦身”,以后,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盖章;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一年一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再次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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