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正文

武汉发布公积金“商转公”实施细则,存量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2020-11-23 09:25:4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楚天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刘闪 通讯员吴冬晖)近日,《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细则调整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还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龄的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发布《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比10年前,本次修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也由20年调整为30年。武汉公积金中心对此解释称,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并与现行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贷款对象上,之前原商贷的主借人和配偶只要有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本次修订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即只有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反之,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贷款条件上,也有一定的修改。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由“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修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这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防范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细则中对婚姻状况变化的房屋套数认定,也有了明确规定。如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此次细则还新增了部分规定。如在“最高贷款额度”中提出: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主要是和近期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一致。第十六条强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特别强调了“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第十七条规定,“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2010年3月出台的细则,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该市商转公贷款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特别是《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1日出台后,该实施细则与新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显不相符。为适应新要求,顺应缴存职工的新期待,对原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增补删减修改相关条款,加强公积金贷款使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分享到:

(编辑:wangsha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