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提取时,应在省级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申请提取的住房为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本文相关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