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近日,江苏多地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适度扩大使用范围。
苏州:下调首付款比例,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苏州出台的《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扩大公积金对加装电梯的支持范围。政策将在该市范围内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原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调整为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盐城公积金新政明确,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住房的,所租住房在大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为8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600元;所租住房在其他县市(含东台、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
盐城支持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部分缴存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超出提取限额的情况,凭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户口簿等材料,经审核后,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所在地域月平均房租/㎡×租赁面积,其中租赁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盐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家庭人口数(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单身人员居住面积放宽至75㎡。
盐城推进租购衔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盐城支持将距申贷时点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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