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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控秦岭开发房地产

2007-12-07 10:09: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日前,陕西省十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控秦岭房地产开发,违章建筑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据了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秦岭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在秦岭划定的控制地带从事房地产开发,须经市级政府审批,报省相关部门备案。若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除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外,还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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