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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011-08-23 14:53:17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 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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