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月以转账方式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归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其申请对象、条件、程序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中心同一具体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以下称委托人)。
二、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委托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夫妻双方在中心均有公积金存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累加);
2.公积金贷款用个人存款连续正常还款1期以上,尚未结清且没有逾期。
三、需要携带的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者,须同时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的个人公积金帐号、《委托贷款合同》原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同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不提供《委托贷款合同》)。
3.结婚证原件(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时提供)。
四、委托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1. 委托人向中心提交资料(夫妻双方都办理委托手续的须各自到场签字,不能相互代办);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五、委托提取还贷的操作: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生效后,中心每月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一次公积金(以贷款月还款额为基数),用于归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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