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天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个人与单位合计)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汇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单位以现金汇缴的,需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如汇缴资金通过转账汇入,而汇缴人数、金额并无变动的,单位无需到开户银行填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凭汇入凭证直接在系统进行汇缴处理。
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待开户银行做相应的变更后,单位按新的汇缴人数、金额汇缴。
东莞公积金汇缴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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