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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单位和职工范围分别是什么

2007-08-22 16:10:00   佚名   新浪网      我要评论()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作为一项住房储备金,从建立的单位范围和职工范围来看,有如下两个特点:(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单位范围和职工范围分别是:

  单位范围: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外商办事机构、代表处、联络处等)、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

  职工范围: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外商办事机构、代表处、联络处等)、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的在职职工,外方职工和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建立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同时,对于1999年4月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日后设立的单位,应补缴自单位设立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条例》发布之日前设立的单位,应补缴自《条例》发布之日至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愿意也可以补缴自单位设立以来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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