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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

2011-08-12 17:17:05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第一部分 公积金缴存

1.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没有自己的不同?

答:作为特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有自己的特色:

一是,在缴存比例方面,全国大部分城市均执行国家5%-12%的规定,深圳市执行5%-20%的缴存比例,上限较高。

二是,在提取方面,大部分城市没有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考虑到广大职工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租房支用的相关规定。打破陈规,支持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一年内有效),暂不支持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贷提取

三是,借助银行在全市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实现了网上申报开户、归集、支用等特色服务,为企业和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提供方便。

2.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缴存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部分单位和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的住房储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缴存的单位主体如何界定?

答: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是以组织机构代码来界定缴存主体。

7.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下限和上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例:深圳市2009年的职工月最低工资为1100元,深圳市2009年的职工社平工资为3894元,所以职工缴存基数区间为1100-19470,此基数每年均会调整一次。

9.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0.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11.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12.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3.公司总部异地员工可否在深圳或异地缴存公积金

答:缴存公积金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来进行办理,对于外派职工单位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选择在所在地缴存或在深圳缴存。

14.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什么是专办员制度?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正式职工,并有中国身份证及深圳本地社保号的公民。

    专办员主要负责按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一个企业可以指定多人作为专办员,每个专办员注册登记的流程相同;一个专办员亦可办理多家企业的公积金业务,但要区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做备案。

16.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比例选择的要求有哪些?

答: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17.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有无顺序要求?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程规定,单位先进行缴存登记然后再进行专办员注册登记。

18.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9.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20.单位缴存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答: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2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企业可以为港澳台等外籍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做强制要求。

22.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23.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当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现行0.36%)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现行1.91%)计结利息。

24.公积金的免税政策?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2009]159号)规定,从2009年4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在12%以下,且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为免税上限,按此推算扣除上限额标准按2803元/每月执行。(该政策每年调整一次)

由于相关政策更新较快,对于公积金减免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最新办法和规定,各单位可咨询地税及国税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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