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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报告

2012-02-27 14:30:32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五、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

 

  2011年实现业务收入6444万元,其中2011年存款利息收入21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42万元,其他收入1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1年业务支出446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2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1万元,其他支出56万元。

 

  (三)增值收益及分配

 

  收支相抵,2011年实现增值收益1977万元,较上年2530万元减少553万元。

 

  增值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政策性影响、国家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结息支出增加,存、贷款利差大幅降低,2011年利息支出4260万元,较上年1901万元增加2359万元,增长率为124%。

 

  2011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0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4万元,待分配增值收益97万元(新蔡县)。至2011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12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廉租住房资金1972万元。

 

  六、其他事项公告

 

  (一)2011年工作情况。1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强化归集管理,壮大资金实力;提升资产质量,做大增值收益;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一是以内部管理为抓手,资金风险得到了严格防范。二是以强化归集为抓手,资金实力不断壮大,归集扩面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三是以资产质量为抓手,努力化解贷款风险,在1.4万多户贷款中,只有4户逾期。四是以提高服务为抓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五是以转变作风为抓手,工作亮点不断呈现,树立了良好的内外部形象。2011年,该中心首次被省住建厅评为“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实现了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归集住房公积金7.35亿元,新增缴存职工14000人,归集覆盖面达到60%;贷款规模控制在4.5亿元以内,购买国债1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58%,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两强两提”工作重点,认真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抓内部管理,做好防范资金风险工作;二是抓归集管理,做好壮大资金实力工作;三是抓资产质量,做好做大增值收益;四是抓服务水平,认真树立良好形象;五是抓队伍建设,做好提高整体实力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执行。2011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调整3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6月30日年度结息执行的存款利率为: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0.50%的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2.85%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按4.45%的利率计息,5年以上按4.90%的利率计息。

 

  (四)机构调整情况。按照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开展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剥离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资产审计,并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对其贷款、存款、往来账款实现了分账核算,待新蔡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后,开设相关账户,建立了自己运行系统时,再进行业务划转。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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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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