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根据通知,组合
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
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
通知还指出,借款人申请组合
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借款人申请组合
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本办法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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