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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私企也须缴存

2011-09-27 08:41:23     广西新闻网      我要评论()

职工该如何缴存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公积金?当自己的公积金权益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单位不帮员工缴公积金又将受到什么惩罚……9月26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布了新出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报9月26日的12版、13版已全文刊登),拟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昨日起,意见稿开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10月15日前,市民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公积金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这份意见稿中,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法制办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士。

 

各单位须按时足额缴存

小黄在南宁星湖路一家私人开的小公司上班,去年大学毕业进去时月薪1800元。今年老板给她提了工资,如今每月可以拿到2500元的工资。虽然工资有所上涨,但从去年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小黄办理住房公积金。老板的解释中,列举了两大理由:一是公司人员流动大,给员工办理公积金手续太麻烦;二是公司只是一家小私企,不可能像国企和事业单位这么规范。对此,小黄很困惑,到底老板的解释站不站得住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小黄一样没有享受公积金的人员,在私营企业里并不少见。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宁市自1993年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干部职工达40.75万人。从政府部门最近的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企业中,住房公积金覆盖率都比较低。

到底哪些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意见稿规定,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各单位,都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老百姓买房。但是,南宁市一些楼盘却将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意见稿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负责该意见稿起草的南宁市法制办一位专家表示:“这一条款,是该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极大地维护了购房者的利益。按照此规定,今后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时,就可以理直气壮说‘不’了。”

市民蒋小姐告诉记者,去年她在凤岭一楼盘看上一套房,售楼小姐告诉她:“公司规定,我们这里只办商业按揭贷款,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蒋小姐对此很无奈:“只好从愿意接受这项贷款业务的楼盘去选择了。”

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将受到不小的损失。业内人士透露说,其实开发商不欢迎公积金贷款,多以“手续慢,回款慢”为由,但真正原因却是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所致。一般情况,商业银行为了多发展一些住房按揭客户,都会暗中给楼盘诸如回扣之类的好处。

意见稿规定,如果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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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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