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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计报告震荡波2人被捕25人受处分

2007-07-27 08:59:00   Admin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2006年审计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有37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昨(24)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计厅副厅长程智钰作了四川省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公布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13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积金、水库建设项目等关系民生的专项资金,以及5所医院财务收支情况。据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有37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已有2人被逮捕、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4.9亿元

  政府采购超过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调整变动过大。2006年财政厅批复省级130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49150万元,实际执行3990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67.5%,预算调整变动较大,不利于强化预算约束。审计报告建议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从制度上控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偏差较大的问题。

  4215万元

  公积金被挤占挪用

  在审计德阳、攀枝花、自贡、乐山、眉山、雅安6个市200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其效益情况发现,6个市住房公积金从制度机制到资金归集、管理使用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为一些不规范动作行为开了方便之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存放公积金48409万元;挤占挪用公积金4215万元;部分地方财政应匹配的公积金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全部拨付到位4006万元;公积金缴存差异大,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1182万元

  虚列专项资金支出

  审计厅在对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后发现,有9个部门未将2005年各项结余8148.3万元编入2006年部门预算,到2006年末,仍有7个部门未将结余4826.4万元编入2007年预算;有5个单位虚列专项资金支出1182万元,有3个单位滞留应下拨的专款224万元;有4个部门账外存放资金4230万元;有9个部门未对固定资产实行建卡管理,账实不符现象较为普遍。有3个部门购置办公设备等571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

  294.9万元

  五家医院违规收费

  在对省医院等5所医院2005年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中,审计部门发现各医院在医疗服务收费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违规收费294.9万元。其中自立项目或重复向患者收费192.9万元、超标准收费102万元。如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自立项目收费103万元,其中自定卫生材料项目重复向患者收费50.7万元;成都市第三医院对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材料等自行收费39万元。其次是违规使用自制收据收取非医疗费用。如川北医学院附院使用自制收据收取房租、对外新药遴选费、病历工本费等非医疗费用2379万元。第三是一些医院将部分收入放在下属单位账上和私设的账户核算,形成账外资金755.8万元。四是基础管理不规范,省医院等3家医院违反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自行采购医疗设备4263万元,有2家医院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2372万元,有3家医院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修购基金及科研基金1524万元等。

  审计

  回应

  省医院:没违反采购政策

  采购行为发生在2004年,但由于采购周期长,所以直到2005年才有财务反映。我们并没有违反政府集中采购政策。由于当时政府采购法还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在作账时存在财务反映和实际采购时间脱节的问题。而且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我们都是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采购的。在去年的审计报告指出相关问题之后,我们已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三医院:找审计厅了解

  对于报告中所提到的“成都市第三医院对未列入收费目录的卫生材料等自行收费39万元”,昨日17时40分,三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她已经下班,有关情况去找省审计厅或省人大了解。说完电话断线。直到晚上8时,这位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安监局:正在核实数据

  这是历史的遗留问题,2002年省进行机构改革之前,这两个原隶属于经贸委(经委)的协会就形成了这样的问题。协会转到安监局旗下之后,与行政单位之间不存在财务隶属关系,所以原有的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们会如实把资金上缴给财政部门。但报告中所说的数据是否准确,我们正在进行核实。

  民政厅:账做错了钱没花

  慈善工作需要成本,但慈善总会目前还没有收到政府的专门拨款,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同时,它不是盈利机构,无法产出费用以支持项目运作经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取捐款的一部分作为业务运作费用,而这个比例不能超过支出总额的10%。而这笔资金从零散捐赠款中抽取。

  而报告中把“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款”当做是全部捐赠款,实际上,总捐赠款还包括零散捐赠款。

  在实际操作中,慈善总会会按照捐款人的要求,捐赠款用于其指定的捐赠项目,并转交给指定的接受对象手中。

  但我们并不否认,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总会的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悉,把总收入的10%放到一边,以此为经费。总会只是把账做错了,钱并没有用。报告出来之后,我们已经把这笔资金回放到捐赠款中去,并对账目进行调整;此后,慈善总会的财务由厅内会计直接负责。

  林业厅:找最佳时机使用

  这笔资金一共有几个部分组成:第一,上世纪90年代,省财政厅拨款166万元专门用于企业一次性亏损补助。林业厅原准备把这笔资金用于对下属企业进行集团公司的组建。但省上改制办没有通过此方案计划,所以这笔资金一直留着没动。目前,我们正在着手研究,如何加大厅所属有关企业的改制力度,并在改制过程中使用这笔资金;第二,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省对我厅牵头的“蜀生丰产林”项目拨款,后来项目节余4.7587万元。今后,我厅将把此余额用于项目检查;第三,2003年,我厅下属事业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申请了5万元的“天保”资金,我厅在2004年3月就把资金下拨,结果两笔资金没有对冲,也就是说这只是账务处理问题,审计报告之后,我们已经把这笔资金对冲了;第四,2005年,国家拨款11万元用于“森林公安”项目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林业厅可以对林业大要案的侦破进行适当补助。这笔经费的使用是个时间过程,目前没有什么大要案,经费也还没有找到使用的最佳时机。

  早报记者 曾小清 实习生 曾燕

  审计点名单位

  农业厅在省种子公司近两年多已不再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2006年仍预算安排救灾备荒种子贷款贴息资金159万元,年底公司将资金转为了利润;

  药监局由于专项预算不准确等原因,近两年可动用的专项资金等年末累计结余都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长期大量积压,影响了使用效益的发挥;并在法定账册外长期设置“行业管理账”,管理、核算行业和部门的各种奖金2773万元。

  环保局2004年底通过虚列支出,将污染源动态监测专款300万元存放到环监总队至今;

  安监局近两年虚列专项支出719.6万元,被分别存放在职业健康协会、基层煤监分局等单位。

  林业厅将往年部分专项资金184.9万元列入往来,未及时拨付基层使用;

  知识产权局对2004年收的30万元专利数据库建设经费,至今未拨给承担单位使用。

  公安厅一些内设单位将近年收取的考务费、证书费等472.6万元和募集的刑警风险基金50.6万元存放于机关财务账外;农水局将新增对外投资919万元记入局老龄委和工会账户管理;

  质监局将培训费收入14.6万元交由质量协会收取、管理;

  水利厅2006年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尚有2476万元至今年3月审计时仍未解缴入库。

  信息产业厅下属的监测站未按规定将2005年末各项结余9039万元编入次年预算;

  民政厅下属的慈善总会违规在有指定用途的捐赠中提取业务费55.7万元;

  畜牧局下属的科研院兴办的两家公司2006年本为亏损,但仍按股本份额向本院及其职工及配发放股利152.5万元;

  水利厅下属的东风渠管理处2006年应列未列收入380.6万元,导致其损益不实;

  环保局下属的环科院、环监总队滞留应缴财政资金610.5万元;农业厅下属的植保站通过虚列支出,将农药储备资金等820万元转给两个服务部用于新农药、新药械经营活动;

  省种子站伪造会计凭证财簿,隐匿收入395.4万元等。

  □对话审计厅副厅长

  请吃请旅游拒绝

  记者:听说去年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还有人半夜去审计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审计资料的情况,今年有没有出现抗拒审计的情况?

  程智钰:当然,审计到某个单位,这个单位的相关人员肯定是很关心审计进展情况的,也表现出很想了解情况的愿望。也有单位邀请审计人员吃饭、旅游的情况,但都被审计人员拒绝,我们工作人员有审计纪律,要做到依法审计。

  记者:今年的报告说现象的多了,点单位的少了,这种报告模式有什么讲究吗?

  程智钰:报告采用归纳性点问题与个案性点单位相结合,点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点到的单位是违纪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点不点单位名字并没有什么讲究,我们只是考虑如果把查到的问题单位都点名的话,篇幅太长。

  记者: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来看,屡审屡犯的情形不在少数,出现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呢?是惩罚力度不够吗?

  程智钰:屡审屡犯的问题有的是带有共性的管理不严格,有的是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有的是虚报、滞留、挪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明知故犯、单位工作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好之外,也反映出了现行制度、机制上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漏洞导致了审计中一些问题的长期不能解决。

  记者:明年审计的重点在哪里?

  程智钰:重点会继续在预算资金、效益资金,以及围绕十大惠民行动的一些涉及民生的资金情况。

  早报记者 周晶晶 实习生 王晶城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昨日三审

  改变购房意图诚意金全额退还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实习生王晶城)《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昨(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此前,省人大还面向全社会征集了立法意见。“开瓶费”、单位消费、网购七天包退等成为热点问题。另外,“改变购房意图,要全额退还诚意金”被新增进三审稿中。

  为进一步保护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三审稿增加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预购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同时,在近日省人大征集来的立法意见中,有公民认为,消费者按照规定退房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同时消费者也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包括消费者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房价与房价上涨的现时房价之间的差额,也包括装修费用等其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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