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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扩大廉租房覆盖率

2007-08-15 09:09:00   佚名   南宁日报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今年57岁的韦汉英阿姨,在南宁市首批廉租房小区已度过了三个欢喜的春节。韦阿姨说,他们这些低保户,只需缴少量的租金和物业费,就能享受到很好的服务,这是政府为低收入老百姓办的最大实事。在南宁市,像韦阿姨这样享受了廉租房政策,搬进了楼房的生活、住房“双困”家庭,截至目前已有近600户。

    8月3日,南宁市的第二个廉租住房小区“惠民安居金桥苑”破土动工了。从那天起,“廉租住房”这个词语又成为南宁市民热议的话题。对收入较低、居住条件很差的市民来讲,“廉租住房”政策犹如雪中送炭,带给他们希望。

    “我们要让廉租住房政策的‘含金量’不打折扣地体现在困难群众身上,在更大程度上让他们得益,让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户真正享受到南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带来的实惠。”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冯炳浩说。

  建设配租  坚持“阳光政策”

    廉租房的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但廉租房建设起步晚,数量有限,而社会上需要廉租房的人却很多,僧多粥少。为确保将廉租房分配给最困难的人,南宁市在廉租房配租过程中,坚持公开操作、阳光配租,让“阳光政策”真正为市民带来阳光。

    为体现公平原则,南宁市的房产管理部门坚持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公示、核查公示、审批公示、房源配租结果公示“四公开”原则,确保制度公正,坚持抽号选房和先到先配原则,进行合理配租,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安排房源配租。

    不过,廉租房配租过程中也会有“偏心”对残疾人开“绿灯”。房产管理部门对特殊困难对象采取积极、灵活的办法进行处理,使廉租房申请户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

    一位姓徐的市民申请将原来的租金补贴改为实物配租,在了解到他家里有两个精神病人行动不方便之后,南宁市房产局主动协调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江南区建设局的同志上门发放钥匙,并发放搬家补助100元,同时还联系阳光居乐物业公司上门为其打扫卫生,更换灯泡、水龙头等,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困难家庭的关爱。

    为简化审核程序,南宁市还改变廉租房的审核方式,半年时间内就审核了6批廉租住房的申请。对与民政部门、各城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还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加快了办事效率。对市民的信访,也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让来访群众满意。“应保尽保,不落下一个困难户,这是我们的目标。”冯炳浩如是说。

  长效机制  完善保障制度

    近些年,南宁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尽管有许多居民告别了旧居搬进了新房,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的家庭靠自己的能力无力买房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程的建设,将廉租房的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和发放若干规定》,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程序及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建立起长效机制。

    据调查,目前在全市22774户低保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2258户,其中市区1346户;无住房户有3097户,其中市区1492户。南宁市实施的廉租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将极大地解决市区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使居无广厦的“天下寒士俱欢颜”。

  资金保障  建立供应计划

    南宁市加大了对廉租房的资金投入。加大投入意味着大笔的资金,那么,这么多的建设资金从哪里来?

    冯炳浩告诉记者,“许多城市正是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导致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推进缺乏资金支持,进展缓慢,覆盖面小。而南宁市将住房保障制度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

    在多数城市仍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时,南宁市率先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

    南宁市政府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南宁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约300万元,同时从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左右;二是各城区财政平均承担年度廉租住房资金总额的20%;三是住房公积金每年增值收益中扣除风险准备金后按10%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是直管公房拍卖、出售及商业开发拆迁补偿等收入,扣除必要的安置费用后,原则上用于补充廉租住房资金;五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六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对筹集到的廉租住房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市房产局设专用账号,实行专款专用。

  建设布局  定点东西南北

    在解决资金“大头”后,南宁市开始规划在“四面八方”建设廉租房。

    “南宁市准备用4年的时间,从市区的东西南北4个方向规划建设廉租住房,适当分散廉租住房建设,在更大程度上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冯炳浩告诉记者。

    刚刚破土动工的“惠民安居金桥苑”廉租住房小区位于北面方向,是计划中的第一处。这项被列为南宁市2007年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的廉租住房工程共建8栋709套砖混结构住宅楼,其中,廉租住房600套,拆迁安置房109套,工程用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44567平方米,总投资约6200万元。廉租住房户均建筑面积52平方米,可供居住约2300人。

    冯炳浩表示:“房产部门将积极协调,倒排工期,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廉租房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惠民安居金桥苑’廉租住房小区的主体工程建设,让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尽快住进新房。”

    “其他3个小区将在以后的3年中逐年建设。南面方向的廉租住房小区大致位于江南区友谊路西面,靠近经济开发区;西面方向的廉租住房小区在相思湖区;东面方向的廉租住房小区在‘恒大苹果园’附近。这4个廉租住房小区建成后,约有1.1万多个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居民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冯炳浩说。(记者钱虹  实习记者蒋维  通讯员覃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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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宁市廉租住房政策


    ●廉租房的含义是什么?

    廉租住房是指市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本市建成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实施廉租房政策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是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一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什么人属于特困户?

    就我市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而言,特困户有两重含义:一是经济困难户,即指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住房困难户,即指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

    ●腾退廉租住房有何规定?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住房。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12个月内拒不腾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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