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我局开展房地产经纪交易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函[2008]10号)的精神,2008年1月21日,曾灼宏副局长与产权科科长麦世忠等一行5人,对市区内天亮、满堂红等8家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代收业主购房款或收取订金的现象。但仍然存在收取购房者1000至5000元不等诚意金的问题。据了解,该诚意金在房屋买卖不成功时,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将全额退还。而买卖成功后,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将收到2%至5%的中介服务费。此次检查还发现,绝大部分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从开业至今,没有到我局产权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这次检查,对规范房地产经纪将起到促进作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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