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开始,就传出闲置公积金可能被用于经适房建设的消息。
由于受政策限制,一面是大量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一面是购房者很难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一些地方还对提取公积金设置种种限制,这些都说明现行公积金制度需要改进。但决策者不从加大公积金使用频率、放宽使用人群入手,而是悍然决定将闲置公积金用于经适房建设,显然有失妥当。
据称,在这次下发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仔细分析这个说法,就会发现一些问题。
按照现在的程序,在征求职工意见之前,很多工作已经完成。也就是说,等轮到职工发言时,这个箭已经不得不发了。试问,如果事情真的到了彼时彼刻,职工的意见还有用吗?
闲置公积金的处置,首先应该征求的,就是主人意见,而现在,七大部门的意见,却在争议中前行,这对主人是极不尊重的。
建设经适房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是在做一件好事。而按照现在的操作程序,即便是公积金的主人们同意了建设经适房,也是被动的。这种被绑架的爱心,对主人来说,不但不能体现风格,而且还具有讽刺效果。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但这回的公积金新规,却赋予其投融资功能,那么如何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即使是在放贷期间保证了资金安全,那么由此而来的利息收入,将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据透露,作为决策机构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人员构成有三多:“政府官员多、兼职的多、非专业的多”。这样的现状,怎么能够适应纷繁复杂的公积金投融资运作过程。
作为集体决策,七部门现在最需要考虑的,是几个“心”:运作前怎样让主人舒心,运作中怎样让主人放心,运作后让主人欢心。要赢得主人的“心”,最重要的是尊重主人,让主人做主,而不是象征性地知会一声。同时,要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步伐,以法律形式明确住房公积金性质和个人产权属性,在管理和投资方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模式,避免这笔目前中国最大的公共基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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